房子没入住,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沈阳的王女士用亲身经历告诉你,不可以!
沈阳某新建小区/图片来源:辽宁融媒网图片素材库
新房一天没住,却被诉补缴一年物业费
去年,王女士在沈阳市和平区买了一套房子。办理入住的时候,王女士发现房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仅墙壁和地面有裂纹,管道也漏水。出了这样的事,王女士当然很窝火。她认为,这样的房子就根本无法住人。于是,王女士在房屋交接单上,罗列出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收了钥匙之后,王女士就跟家人一起去了外地亲戚家。这新房,是一天也没住人。
最近,王女士从外地回来,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新房的物业公司把她给告了,要求补缴一年的物业费。对此,王女士感到非常气愤,“问题都没解决,我们就没入住,凭什么让我们交物业费呢?”
王女士感到很冤:收房时就不满意,一年都没入住,怎么最后还当了被告,要补缴那么多的物业费?然而,更让王女士感到不解的是,最后法院判决,她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法院为何判王女士补缴物业费?她应该如何维权?
相信就算隔着屏幕,许多人也深深地理解王女士的心情。同样也对新房没住人,却要交物业费感到不解。
那么,法院为什么判王女士败诉呢?承办王女士案件的法官对此作出了耐心的解释。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入住的新房,如果是未交付给业主的,业主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业主未入住的,业主仍然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的规范,如: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具体到本案,交付时,王女士虽然对开发商提出了意见,但她同时又收下了钥匙。而正是收钥匙这个动作,表示交付已经完成。客观上,不能因为王女士当时对房屋提出意见,就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因此,王女士有义务缴纳后来产生的物业费。
但在这个案件中,王女士的权益又确实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居住产生影响。那么,王女士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办案法官说,王女士可以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请求,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拖延或者拒绝维修的话,王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为自己维权。
总结
看来,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可是要吃亏的。生活中,也有好多业主跟王女士一样,以为新房不住,就可以拒缴物业费,其实这是不对的。要维权,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更要自身立得正,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这才是维权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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