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一位老人在园区买了四个车库,租出其中一个,租房人将车库改成了食杂店
物业要求老人停止出租,恢复车库本来用途,老人认为车库是自己的,物业无权干涉
物业认为,如果这样园区秩序就会乱套,将老人告上法庭
老人准备用10月1日之后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自己辩护
物业告业主要求恢复车库使用权案成沈阳目前公开出来的《物权法》第一案
车库改它用 我能做主吗?
《物权法》将支持谁?

把自己买的车库租出去,私自改成食杂店经营,沈阳市铁西区的居民老王因此被物业公司告诉上了法庭。
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王福生﹙化名﹚今年六十多岁,教了二十多年法律课,但是一辈子没打过官司。最近,老王摊上了人生中第一个官司。老王准备用十月一日之后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自己辩护。此案也是迄今为止公开出来的沈阳『物权法第一案』。
老王在园区购买了四个车库,其中一个租了出去。租房人将车库改成了食杂店,食杂店刚开起来即被物业发现。物业要求老王停止出租,并恢复车库的本来用途。老王认为车库是他的,物业无权干涉。物业认为,如果支持老王,园区的秩序就会乱套,为此将老王告上法庭。
物业经理说,物业公司与老王在入住时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老王说,车库的产权是他的,他就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小区整体环境的情况下,将车库改成食杂店,物业无权干涉,所以,他坚决不听物业的。在被物业告上法庭后,他说,《物权法》会给他撑腰。
公共契约』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小区,不得改变房屋外貌、用途和主体结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也有明示,他们打官司也是为了维护园区秩序。
事实:车库改成食杂店
三年前,老王和自己的女儿一起买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出于投资的目的,他们同时又买下了同一园区内的四个车库。今年8月份,老王把其中一个车库租了出去,租车库的人简单改造之后,开了一个食杂店。
老王说:“食杂店刚开起来,物业马上找到我,让我停止出租,并恢复车库的本来用途。”
老王认为,车库产权是他的,他就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小区整体环境的情况下,物业无权干涉他的行为,所以,他坚决不听物业的。也就因为这件事,物业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王福生及其女儿立即停止车库出租他人改做食杂店经营。
物业:业主应遵守契约
该小区物业公司张总经理对记者说,8月份,物业公司发现老王的车库改成食杂店了,工作人员马上找到老王,制止这一行为,要求他恢复车库的原貌。但是多次做工作后,老王坚决不改。
张经理认为,物业公司与老王在入住时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公共契约”,即根据契约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出租时,业主与承租方应到乙方处进行登记备案并保证承租方遵守本契约的规定;业主与承租方未到乙方处登记备案,产生的责任由该业主承担,该业主承担最终对物业责任。”契约中还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小区,不得改变房屋外貌、用途和主体结构”。
张经理表示:“《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表示‘物业使用中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根据这些规定,我们认为老王不能擅自把车库出租并改成食杂店”。
张经理说,物业公司与老王多次协商未果之后,也找到过铁西区行政执法部门希望能介入此事,但是,铁西区行政执法部门后来认为此事不在其执法权限之内,不便干涉。物业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物权法》会支持谁?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老王很平静。他说:“这场官司我肯定赢,他们告不了我。”
让老王对官司如此有信心的是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老王说,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有所有权”。“所有权是我的,我如何处置物业公司不能干涉。”
老王认为,《物权法》是他打赢官司的最有力证据。除此之外,他还有其它一些反驳物业公司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他准备在庭审时举出。
对此,物业公司张经理说,物业公司也在学习《物权法》,也懂《物权法》。他们这次起诉的依据是《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物业与业主之前签订的契约,我们相信会打赢官司的。
张经理说,他们打官司也是为了维护园区的秩序,如果老王这种行为获得支持,那么明天别的业主也学着开个麻将社,开个录像厅,那园区不就乱套了吗?
此案将于10月23日下午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记者金超
【新闻链接】
各地“物权法第一案”
湖南依照新法讨回房屋
2003年12月,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房屋政策,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巷5号2楼房屋的所有权发还给李福莲、李瑞芳等4人共同所有。但此前,该房屋内西侧北向有一房间由刘某向房屋管理部门租住。落实房屋政策后,原租住户刘某既不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续租合同,也不支付房屋租金,更拒绝退还房屋。
2007年6月25日,李福莲等人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退还房屋同时赔偿损失。
日前,法院依照物权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某搬出该处房屋并移交给原告,同时赔偿原告租金损失4855元。
北京当事人选用新法维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沈某诉拍卖公司违法拍卖房产案最为引人注目。
据沈先生讲,9月初,他从租户那里得知某拍卖公司在他的6套房子上贴了限期迁出通知还要拍卖房子的消息后,他非常吃惊,因为他在1999年拿到了6套房屋的所有权证。
后来沈先生才知道,2002年,卖房子给他的闫先生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市中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是闫先生的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沈先生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公司告上了法院。沈先生代理律师表示,从律师的角度分析,物权法的出台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无疑是积极的,但是,能否像当事人所期待的发挥那么大的作用,还要看具体的实施效果。
云南村民分红款该不该给
10月8日,昆明市官渡区土桥村36岁的村民罗继林成为物权法实施以来,昆明市首位依据物权法提起诉讼的当事人。
罗继林结婚后把户口迁进了土桥村。1997年,罗继林离婚。离婚后,罗继林才知道土桥村的村民年终可以分红。然而,多年来,虽然他的户口已经在土桥村,但他的“待遇”与外来人口几乎没有两样。去年7月,他在官渡区法院立了案,要求土桥村村民小组发给他分红款。
去年年底,官渡区法院作出判决,土桥村村民小组才将2003年到2006年的2.05万元分红款给了罗。但今年以来,这笔分红款又没了。
律师称,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等于在法律上为被村规民约侵犯了合法财产的村民提供了救济途径,为受害村民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维权办法。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