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专家就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答疑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也可共同购房
前日本报开通一小时专家热线解答市民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热线时间截止后,每天仍能接到多个咨询电话。
为使更多读者的疑问能得到及时的解答,本报公开向市民征集疑点难点问题,并就有代表性问题咨询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胡长生和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洪鹏两位专家,现予解答。
浑南新区的项先生和父母同住,结婚半年多但妻子户口还留在娘家,想问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人口数该怎么算?
答:经济适用房中人均不足16平方米的限定是根据家庭常住人口分配来算的,也就是说,即使项先生的妻子户口不在,但因为两人的夫妻关系存在,由社区认定为常住人口,就应该算家庭成员而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
皇姑区李女士问:我目前是单身,靠工资购买商品房很吃力,是否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可以,但年龄须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独立户口,并且符合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
大东区高先生问:我们4个子女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并且都已经结婚,能否申请多套经济适用住房?
答:如申购一套之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仍不足16平方米的,可以申购第二套,并以此类推。
大东区周先生问:我已经申请了经济适用住房,什么时候能买到房子?
答:根据各区房源情况进行轮候,如果今年买不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轮后至明年。
于洪区王女士问: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后才可以上市,那在购买前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如果有住房公积金的,还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于洪区刘女士问:我姐姐是低保户,下肢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现在人在我家但户口还在老房子那,想问应该到哪个社区申请廉租房?
答:申请廉租房的需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并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居民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低保边缘户救助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铁西区的郑女士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能不能同时申请?
答:不能,两种保障性住房针对的人群是不一样的,您可以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到社区对照看符合哪一种条件。
沈北新区金女士问: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与其他商品房所有权证是不是一样的?
答: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证书。经济适用住房与其他商品房产权证的不同之处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字样。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