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套二手房,交付之际有几个问题请教: 1、中介按1.4%约定的服务费,合同只填了产权过户和房屋交付两项服务,连贷款也没提供合理吗? 2、卖房人为事业单位,卖房没有上级单位批文,导致自办贷款是遇到很多麻烦(公积金规定无批文不能贷),中介之前也卖过几套这家房产,知道程序,未告知我们,是否属未如实告知房屋情况?(因买房兼有单位福利性质,需所有证件在06年12月31日前办好才能享受补贴,现因为公房程序不同,导致我土地证延迟到昨天才拿到,还是费了很多周折.在单位补贴方面还可能存在很多损失) 3.服务费用为7500元,二违约金却高达2万,这符合合同法吗? 4.合同约定在产权过户当天全部付清费用,后实际是当天付5000元,余款说好交付完再付的,合同约定合理吗? 5.房屋交付也拖延了10天,中介在带双房签完合同后基本啥事都没管过,最后我买房象是中介一样,连系其他两家. 中介合同是家里人签的,他们也不太懂,因为有上述的问题存在,所以也不想支付另2500元.中介居然说如果这样算我们违约,告我们赔违约金,不知道该怎么办?明天上午约了要谈这事,如果可以希望能尽快得到你们的帮助.非常谢谢!
李淑君律师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一、合同签约双方具备缔约能力;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三、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您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根据您的叙述该合同仍是一份有效的合同,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此外,书面合同是确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最重要的凭证,建议您日后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切不可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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