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劳动法规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促使建筑单位雇用农民工走上正常轨道,有针对性地把住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三个关口”。
一是把住施工前关口。在建筑单位拟进施工现场前,根据《沈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施工建筑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入场一个月内,督促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备案制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二是把住施工中关口。在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建筑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对有违反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部门强制停业整顿。
三是把住施工结束后关口。待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到建筑工地询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审核建筑单位工资账目。一个月后,经核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如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待工程结束后,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中给农民工发放工资。
(新浪沈阳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