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没有入住,栓也没有开,为何要交采暖费?3月1日,国奥现代城的居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小区的很多居民现在都没有入住,小区也没有安装电表和自来水,物业却让他们交纳1月1日———3月31日的采暖费,他们不知道这钱该不该交?
据读者反映,他在于洪区黄河北大街的国奥现代城购买了一处房子,物业告之在去年12月31日后可以办手续。2月16日,当读者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被要求交纳1月1日—3月31日的采暖费。读者表示不解,自己还没有入住,栓也没开,为什么要交入住前的采暖费?物业人员称,住户没有要求不予供暖,只能按供暖处理,如果不交费就不能给房屋的钥匙。据了解,至今还有很多户居民因没交采暖费领不到钥匙。交费的住户发现,小区里电表和自来水设施还没完善,无论什么时候办理入住,入住的通知单都是2003年10月17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一金姓住户发现自己的房子在1月中旬—2月16日期间,被开发商辽宁筑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转借一工程队办公。金先生在2月20日办理的入住手续,还要交齐采暖费。据其了解,此屋曾在1月中旬到2月16日开过栓,是工程队私自开的,他们也予以承认。
对此,金先生很不理解:“自己的房子没经允许被他人借用,却还要我交采暖费?”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部门———沈阳成大新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据一位王姓的工作人员介绍,1月1日—3月31日收的是供暖期间的采暖费,是为皇姑热电代收的。在交房初期,因涉及到整体开栓和打压的问题,没有与物业联系要求不开栓的住户,都视为自动要求供暖(因为在去年12月31日公告中,物业提出有疑问的住户和物业联系),住户交的是前期的采暖费。当谈到金先生的问题时,王姓的工作人员称,这要和开发商协商后再下定论。
据皇姑热力供暖公司经营部的一位金姓的负责人介绍,新入住的小区从购房合同标明的入住之日算起,住户应交采暖费。这在2002年的沈阳市政府文件7号令和2003年沈阳市政府文件17号令中都有规定。如果小区没开栓住户就不用交钱,开发商借出房子办公的供暖费,应由开发商和物业协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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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 朱丹丹 高卓 )